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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受贿65.2万获刑11年

发布日期:2013-03-20 作者: 来源: 点击:

从被双规那天起,白同平和她的贪腐案注定要成为浙江高教领域反腐行动中的一大“标杆”。

近年来,浙江高校中落马官员日渐增多,其级别、职称、学历、年龄也不断攀升,而白同平以“正厅级”、教授、硕士生导师和63岁的高龄,位居这些落马官员的榜首。日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白同平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0万元,追缴赃款65.2万元。

白同平案发源于同事沈丁(该校设计研究所所长)落网,而此前,同样因为沈丁的“招供”,浙江理工大学原副校长夏金荣和基建处处长陈松树先后落马。由此,浙江高教领域最大的腐败串案浮出水面。夏金荣被指控受贿776.5万元,尚未判决;陈松树因受贿13.7万元,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记者注意到,白同平和沈丁的关系可谓“不打不相识”。2000年,沈丁主持的设计院在“浙江理工大学下沙校区整体设计规划项目”的招标中胜出。然而因白同平的“异议”,沈丁最终丢掉了这块到嘴的肥肉。事后,沈丁认为以后要在浙江理工大学好好混下去,必须先拿下白同平。

沈丁针对白同平的公关工作从2001年开始,当时白同平有两套房子需要装修,沈丁就代为装修,事后7万多元的装修款他只要了2万元。于是,两家关系日渐亲密,沈丁还把白同平的儿子安排进了自己的公司。

检察机关指控,此间,沈丁以白同平儿子年终奖和出国经费的名义送给白同平人民币7万元、欧元1000元。

纵观此案,沈丁的行贿和白同平的受贿已达到了非常“默契”的程度。2005年6月,白同平要为儿子买房,委托沈丁了解房源。沈丁不但推荐了两套满意的房源,还及时“借”给白同平儿子54万元的首付款;此后,沈丁又以妻子从国外回来的理由,送给白同平一枚钻戒,价值1.67万元。

2006年11月,沈丁所在的设计研究所被查账,白同平怕那54万元的首付款出事,就让儿子给沈丁补了一张借条,并分两次还清了这笔钱。

然而,这招“瞒天过海”的招数并不管用,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检、最高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盖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除了收受沈丁的巨额贿赂之外,检察机关还指控,白同平收受浙江荣联罗马瓷砖有限公司总经理潘志伟的贿赂8000元;通过儿子收受杭州新源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叶敏军5万元;通过其丈夫收受杭州中加建材有限公司经理朱中华贿赂1.3万元。

白同平收受这些贿赂后,在承接学校工程设计业务、基建项目、建材采购等方面为这些人提供帮助和便利。

针对检察机关共计75.17万元、欧元1000元的受贿指控,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了其中65.2万元。

法院认为,白同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案发后,已退清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信息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