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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湘市委书记等2人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

发布日期:2015-12-02 作者: 来源: 点击:

2015年9月至10月,针对临湘市相继发生的3名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湖南省纪委、岳阳市纪委分别对临湘市委书记黄俊钧同志和临湘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杨林彬同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立案审查。近期,经省纪委研究,并报省委同意,决定给予黄俊钧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给予杨林彬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已调离纪检监察岗位);责成临湘市委、市纪委作出深刻检查。 2015年4月以来,湖南省纪委、岳阳市纪委分别立案查处了临湘市委原副书记、市长龚卫国,临湘市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曹青松,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群林等人的严重违纪问题。该系列案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黄俊钧同志作为临湘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抓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一手硬、一手软”,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过程中,责任落实不力,对临湘市连续发生3名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杨林彬同志作为市纪委书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到位,对同级班子成员监督不力,监督责任严重缺失,构成失职错误。对黄俊钧、杨林彬同志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的追责处理,表明了省委、省纪委坚决追责问责的鲜明态度,释放了有责必履、失责必究的强烈信号。省纪委负责同志表示,履行“两个责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纪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两个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里、扛在肩上,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以严厉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湖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