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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三人为何因同一顿饭被处理

发布日期:2020-04-29 作者: 来源: 点击:

江苏响水:公安局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三人为何因同一顿饭被处理

沈爱东出现在记者面前的时候,45岁的他发根银白。距离那件让他付出巨大代价的事整整过去两个月了。

2020年2月27日,周四晚7点至9点,时任江苏省响水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沈爱东,邀请因为开联席会议误餐的县公检法系统17人到单位食堂包间内聚餐,席间饮酒,等餐期间打牌,17人随后都因此被处理,沈爱东被撤销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正值抗疫期间,这则新闻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多年,早已深入人心,何况公安系统明令禁止工作日饮酒,在疫情严峻时刻本应在抗疫一线的这些人,为什么还会有如此举动?

截至记者发稿时,响水没有一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沈爱东对记者讲起这一成果,深以为自豪。而2月27日,全国疫情还处在高发期。正是他这种轻松乐观的心理,为他犯下后面的错误埋下了伏笔。

先从聚餐前的会议说起。

沈爱东告诉记者:他履新近半年了,突如其来的疫情打破了正常工作节奏,所以在响水的疫情刚刚趋于平稳之际,他就急于想解决业务工作中的一些瓶颈。据公安局同事讲,沈爱东谋划的试点工作已经在进行中,初见成效。但他的安排传达给人们一种急于求成的情绪。

因此,这次沈爱东非常主动组织了最初由检察院发起的联席会议。并且,特别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联络感情、解决分歧。会议也的确如他所希望的,讨论热烈,气氛融洽。当被他邀请来的与会人员因此而错过了晚餐时间后,安排一顿工作餐仿佛也就成了他必须的选择,用他的话讲“总要尽地主之谊”。但他此刻却选择性忽视了“同城不吃请”的规定。

如果仅仅是工作餐,可以就近安排,为什么专门拉到一个有包间的地方,后来又临时起意上了酒呢?

沈爱东事后回溯自己犯错误的节点时,这样对记者说:自己没有明确限定这只是一顿工作餐,先在第一道防线上失守;自己也知道1月26日,盐城市公安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维稳期间战时纪律的通知》,其中规定“严禁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饮酒”,但吃饭时上酒又犯了第二个错误。仅仅在几天后,这场被专门安排到县交警大队食堂进行的聚餐,被举报了。

县交警大队食堂位于326省道旁的南湖路。晚上7点左右这里更是人迹罕至。记者拿到的2月27日菜单显示,18人两桌共计花费1308元,最贵的一道菜88元。

“吃什么倒无所谓,主要有侥幸心理,觉得在自己单位食堂吃,应该是安全的吧。”同去的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未尝不是沈爱东当时的心理。

在沈爱东看来,酒是可以用来维系情感的,但他完全忽视了自己公安局长的身份,身为副县长、县公安局一把手,他的所作所为完全改变了这顿饭的性质。

在等待上菜前,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另一人用纸牌玩起了当地流行的“掼蛋”。

疫情期间、公款聚餐、饮酒、打牌……这些要素都具备后,这顿饭的味道彻底变了。那么,参与这次聚餐的人心里在想些什么,都是党员干部,规矩意识没有吗?对纪律的敬畏去哪了?

碍于情面。这是记者采访其他聚餐人员时,被提及最多的原因。

与沈爱东一样,同桌聚餐的县法院院长徐祥、县检察院检察长孟庆松都是2019年才从外地来响工作,三人分住干部宿舍楼同一单元的二、三、四层,同在楼内食堂就餐,低头不见抬头见。也正是碍于这层关系,两人没有拒绝就餐。在沈爱东劝喝白酒时,两人最初都坚决反对,但在沈的坚持下,两人妥协到“不喝白酒喝点儿红酒”。

当时在场的时任县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汪登波向记者描述:自己在沈爱东准备给检察长倒酒时,只是用胳膊肘撞了下检察长,小声嘀咕一句:喝酒不好吧,最好喝水,然后就没有再坚持。

而同去的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的中层干部,都是“三长”的下级,他们几乎都说,看到桌上放着酒,就觉得不妥、奇怪,但是,却没有一个人转身离开,更不要说公开反对。

他们普遍秉持一种“领导提议喝酒的时候,你去扫领导的兴,也太不合时宜了”“不可能去反对啊,自己尽量不喝就不错了”的心态。甚至有受到轻处理的同志在接受采访时坦陈:“就这么个小圈子,又是人情社会,拒绝了领导,以后还怎么做人。”

“对纪律缺乏敬畏,总觉得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事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心存侥幸,不仅没有带好队伍反倒损害了队伍形象。”沈爱东在组织对其公布处理决定时,面对曾经的同事这样剖析自己。

不知敬畏、违规聚餐、不好拒绝,最终只能换来被严肃处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黄辉 自江苏响水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