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段小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段小勇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车私用; 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段小勇同志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按程序终止其邢台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