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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集中整治专项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6-3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意见》,推动学校集中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根据省纪委监委安排部署,学校纪委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二)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

(三)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问题

(四)享乐奢靡突出问题

二、近期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28日-6月30日

1、纪委书记向学校党委会议进行专题汇报,传达省纪委监委集中整治专项工作会议和《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意见》《关于在集中整治专项工作中开展异地交叉互查的工作方案》精神。

2、组织召开纪委监察室、党委办公室、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会议,研究学校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及措施,着手准备相关资料。

3、督促学校党委召开由全校中层正职列席的学校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会议和上级文件精神,通报保定某区部分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企业食堂相互宴请问题的处理情况,部署工作任务,提出落实集中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自查自纠暨监督检查阶段:7月1日-7月8日

1、各基层党组织7月2日前组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意见》,并结合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梳理分析本单位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2、各单位自查自纠要与省纪委监委组织的异地交叉互查、学校纪委的监督检查同步进行。配合监督检查的同时,围绕高校在贯彻新发展理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针对党中央重点决策部署不敬 畏、不在乎,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拍脑门决策、搞“一言堂”,脱离实际、好大喜功、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等问题;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学校纪委报告。

3、学校纪委聚焦共性问题,对不吃公款吃老板、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分批异地操办酒席等隐形变异问题进行明察暗访。结合学校实际,通过调取监控录像等方式,对暑假前夕干部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等问题进行检查。

4、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基层党组织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配套制度规定开展“回头看”,查找问题、列出清单。

(三)整改阶段:7月9日-7月15日

1、精准执纪问责,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调查重点,对“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对违纪行为发生在十九大后、受到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或曝光。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问题症结,堵塞制度漏洞,强化运用身边案例的警示教育。

2、加大制度建设力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围绕开会发文、津贴补贴、公务差旅、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等方面的问题,研究完善修订或出台相关制度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好主体作用,加强对本单位整治“四风”工作的领导。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带头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自觉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对标对表,带头转作风、治歪风、树新风,充分发挥“头雁效应”。

(三)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请于7月9日前报送学校纪委邮箱:xjiwei@hebau.edu.cn

附件: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中共河北农业大学纪委

2019年6月28日

附件: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摘自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2018年11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