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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意见》 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

发布日期:2015-12-10 作者: 来源: 点击:

近日,河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设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属本科院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内监督,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意见》从总体要求、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6个方面,提出了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具体要求。明确了派驻机构统一名称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和监督权限,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时,为使派驻机构更加独立地行使监督权力,增强监督效果,加强对派驻机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意见》明确派驻机构的办公用房、用车等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派驻机构干部的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工资关系及办案经费由省纪委负责管理,工资福利等享受同级同等待遇。

四个《提名考察办法》对设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省属本科院校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主体和程序作出了规定。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明确设区市纪委书记、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书记,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提名、考察;明确省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书记、省属本科院校纪委书记,由省纪委与省委组织部分别会同省国资委党委、省委教育工委提名、考察;明确设区市纪委副书记,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提名、考察;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由省纪委提名、考察;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由省纪委听取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省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省属本科院校纪委副书记分别由省国资委纪委和省委教育纪工委听取企业和院校党委意见后提名、考察,并向省纪委组织部报备。(记者 张素娟 通讯员 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