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河北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深化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的实践检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精心施工,积极坚定、审慎稳妥推进。 加强党的领导既是改革的根本目的,也是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为党的基本方略的第一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分散的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反贪反渎等力量整合起来,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从另一个方面讲,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涉及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涉及机构设立、职能调整、人员配置等难点问题,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才能统筹各方,形成合力,保证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河北省委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在改革的全过程、各方面,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担起主体责任,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省委书记王东峰担负起“施工队长”职责,亲自上手、靠前指挥,全程参与、负责到底,确保领导坚强有力有效。省纪委切实负起专责,细致谋划、牵头抓总,实行副书记分工包片、全程督导,一竿子插到底,狠抓组织实施。工作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职尽责,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人大、组织、政法、检察、机构编制等单位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主动作为、推进有成。市县党委按照实施方案,严丝合缝把握节点,确保改革试点进度,形成全省“一盘棋”。
筑牢“四梁八柱”既是改革的重要支撑,也是确保改革顺利完成的关键所在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必须抓住关键环节,强基固本、搭好平台,才能为整体推进打牢根基。
夯实做细基础工作,确保改革有力有序高质高效。站稳第一个台阶、系好第一颗扣子,事关改革的成败。坚持“三个吃透”,吃透中央精神,深入学习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时刻对标对表;吃透试点经验,党的十九大前先后赴三个试点省市学习考察,向省委提出建议;吃透本地情况,紧密结合河北实际,研制实施方案,抓好试点工作。做到“三个摸清”,省委工作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4个调研组,深入省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院转隶部门开展调研,摸清人员机构及思想情况、摸清在办案件及线索情况、摸清留置场所及看护人员情况,针对转隶部门编制划转比例、市县监委领导班子设置等11个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印发全省贯彻执行。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市县纪委书记培训会、实施方案会审会等全方位工作,确保改革方向正确、一步到位、不留后遗症。
聚焦人员转隶和机构组建,确保转隶平稳顺畅、人员机构优化配置。改革的本质是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必须立足内涵发展,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实现改革效益最大化。河北严格按照确定比例划转人员编制,严把入口关,做到整体划转、应转尽转;注重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广泛吸纳优秀人才。合理设置内设机构,科学排兵布阵,做到机构设置上下一致,人员配置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监督和审查力量均衡。
严格留置场所标准和看护人员条件,确保安全保障坚强有力。把办案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不安全不办案。河北将统筹利用省市“两规”场所和检察机关现有监居场所,按留置标准进行改造;县级原则上不单独建设,对一些偏远的地方,在中心县设立分点。研究制定落实看护人员的具体意见,着力实现办案、看护、监督、医疗四分开。
实现深度融合既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对改革试点工作成效的现实检验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给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带来变化,也对纪检监察干部理念思路、能力作风提出新的要求,只有推动队伍、能力、业务深度融合,快速生成战斗力,才能实现人员同心合力、素质全面提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建立工作衔接机制。改革有一个过渡期,确保工作不断是重中之重。河北省开展问题线索和在办案件兜底式清理,对全省检察机关尚未处置线索建立台账,规范交接程序,确保过渡期间反腐败力度不减,以反腐败的优异成绩证明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的正确;研究制定纪委监委机关审查措施使用规范、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图等工作衔接制度,确保“监委挂牌之日,就是工作开展之时”。
建立思想融合机制。改革推进到哪一步,思想政治工作就要跟进到哪一步。河北省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先行,省市县三级纪委和检察院领导同志层层同转隶部门的同志谈心谈话,了解思想状况,廓清模糊认识,引导转隶人员提高政治觉悟,增强认同感和归属感。
建立业务培训机制。只有取长补短、扬长避短,才能加长短板,提高整体水平。我们提前谋划,精心研制培训方案,将分层分批开展有效管用的实操型培训,对检察机关转隶人员侧重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对纪检干部侧重加强宪法法律知识培训,着力找差距、补短板,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本领。
建立内部管控机制。改革后纪委监委人员集中、权力集中,必须坚决防止“灯下黑”。着眼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格审批程序和内控制度,实行“监督、审查、案管、审理”相对分离,形成“前台”和“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正在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努力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干部队伍。